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政策措施进行动态调整。评估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