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和更新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以及改革创新、金融投资、权益保护等服务信息,完善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精准推送等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匹配涉企政策信息与企业需求,逐步实现惠企政策免于申报直接享受。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