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本市向中小企业开放医疗、政务、交通、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支持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开展应用示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