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资金支持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