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