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