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水事纠纷的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有效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