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