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三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城乡老旧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中水利用率。景观绿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再生水。洗车业应当安装循环水装置,重复用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