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爱卫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