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日常与集中、专业与常规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