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指导、支持各类窗口服务单位、行业协会、基层自治组织、住宅小区、学校等,依法制定服务规范、自律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公约、学生守则等自律自治规范,推动相关单位、行业和基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