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