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众满意度评价制度,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的考核评价。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