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投放点、密闭式垃圾箱(筒)、垃圾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