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推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便民化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