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