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三章 财产与监管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接受、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列支额度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使用捐赠物资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按照有关规定从财政支持的资金或者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