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为红十字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