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规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