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