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等多种形式,增强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