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