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