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未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变更、延期或者注销手续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