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条有效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户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和标高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越界或者越层开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