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 救济与执行第四十四条有效争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本辖区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解协议、处理决定或者复议决定的执行。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