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调查第二十二条有效案件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