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三章 调查第二十条有效争议案件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案件承办人回避。案件承办人是否回避,由争议调查处理机构研究决定。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