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 受理第十四条有效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三)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明材料及来源,证明人姓名、职业、住所和联系方式。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