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基层自治组织及时疏导化解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对防范、疏导、化解山林土地权属争议成效显著的基层组织或者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