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章 防汛抗洪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和汛情公告,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发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