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新建区域建设和城市已建区域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适用、急缓有序、突出重点。城市新建区域,建设项目应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城市已建区域,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地下排水管网整治、水环境综合治理、内涝防治、园林绿化等城市更新建设工程,有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地方法规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