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公安交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