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装载危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非专用停车场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责令其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可以报请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其车辆拖离停放地,并对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