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六章 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第三十八条有效进入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后,应当熄灭发动机,不得在发动机运转的状态下长时间停放。机动车在住宅区停车场停放期间,应当防止发出噪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