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临时停放第三十一条有效下列区域不能设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一)有碍市容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二)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设施的;(三)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百米以内的;(四)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五十米范围内;(五)市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环道路;(六)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