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五章 道路临时停放第三十条有效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临时停放方案,设置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路段。为保障道路机动车正常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对临时停放路段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减少已有的道路临时停车位或者提出增加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建议。道路临时停放路段在交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放机动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