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设立第十七条有效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具备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者必要的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转。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各类停车场需要具备的各类设施条件和运营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