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的设立第十四条有效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二)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三)有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