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处该树木价值五倍的罚款,并在原地补种保活相同数量的树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