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