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山海田园、热带风光、雨林景观等自然生态资源和海南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共享农庄、休闲渔业、红色旅游、观光农业、农事体验、乡村民宿、民族手工业、中医药康养等乡村产业,加快推动农业、林业、渔业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旅游景观、城乡融合、田园风光、滨海风情、生态保育、文化传承等主题,推进沿环岛旅游公路、沿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和美乡村建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