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的机动车驾驶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时,应当接受毒品检测。拒不接受的,不予通过审验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