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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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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驾驶人和行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有效

驾驶营运车辆的人员从事营运活动时,应当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任何人不得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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