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叉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以及其他大、中型移动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因转移作业场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