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道路两侧以及隔离带上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监控设施,妨碍交通安全视距或者道路交通监控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排除妨碍。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