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