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有效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一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