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具体规定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7日第一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五条